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08-13 閱讀次數:1990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后營房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現將《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與我部建筑市場管理司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四年三月一日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實施細則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6號)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一、申報
按照《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規定,由申請人向所在單位(以下稱申報人)提出申請,經申報人審查同意后統一組織上報。
(一)有關問題的說明
1、在職在編人員是指在建筑業企業或者勘察設計企業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續的未退休人員。
2、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是指經過國家人事部認可的具有評審資格的單位評審或評聘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3、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辦法》(建建[1995]1號)規定,由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原建筑業司或建筑管理司)頒發的證書;全國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崗位培訓證書是指由建設部原勘察設計司和人事教育司共同用印,或建設部人事教育司用印的證書。
4、申報專業是指《關于建造師專業劃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232號)規定的14個建造師專業。申請人根據本人工程業績情況選擇其中某一個專業進行申報。
5、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
6、大型工程是指符合本《細則》“各專業大型工程標準一覽表”(附件1)中列明的工程。
7、工程總承包是指受發包商的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實施管理,或至少應包含“設計、施工”兩個階段實施管理。
8、施工總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約定,獨立完成工程項目主體工程和相關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9、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約定,獨立完成工程項目主體工程或有關專業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二)申報材料編制要求
申報材料包括《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兩份,《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證明材料》(附件2)(以下簡稱《證明材料》)一式一份。
1、申請人須在《申報表》封面“申請人姓名”一欄中用藍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名。
2、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證明材料》包括如下內容:
(1)身份證或軍官證;
(2)學歷或學位證書;
(3)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
(4)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或全國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崗位培訓證書;
(5)擔任所申報工程項目經理的任職文件;
(6)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況、規模、開竣工時間、合同雙方用印和簽字的頁面;
(7)工程竣工驗收文件;
(8)如果報送國家或行業工程建設標準的,需提供該標準的封面、目錄和有編制人員名單的頁面。
申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3、工程業績按合同考核,不同專業業績可以累計。當工程業績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程專業類別時,與所申報建造師專業相對應的工程項目數量應占考核業績標準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每項工程業績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須是該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每項國家或行業工程建設標準業績僅限一人使用。
4、《證明材料》復印件需按統一格式(附件2)用A4紙裝訂成冊。
(三)申報材料上報
建筑業企業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材料,須以書面文件和在“中國建造師網”(網址:www.coc.gov.cn)上同時報送。
申請人通過“中國建造師網”的“建造師考核認定系統”軟件填寫《申報表》,并打印出書面的《申報表》,經簽名后連同《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報送申報人審查。申報人在審查書面材料的同時,通過申報人的企業資質管理系統身份認證鎖進入到“建造師考核認定系統”中,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網上審查,簽署意見后,直接進入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程序。
申報人按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程序,將申報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統一直接上報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總后營房部、中央管理的企業。
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總后營房部、中央管理的企業在審核書面材料的同時,需通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身份認證鎖進入到“建造師考核認定系統”,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并將人事部門的書面復核意見代為填入該系統后上報。
《建造師考核認定系統使用說明書》登在“中國建造師網”上,可以免費下載。
二、審核
(一)申報人審查
業務技術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嚴格審查《證明材料》的原件是否屬實,是否與復印件一致,經核查無誤后,由其負責人在所核實的《證明材料》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印章。
申報人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在《申報表》的“單位推薦意見”欄中填寫推薦意見,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
申報人應當按照申請人的資歷和業績進行排序,填寫《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人員匯總表》(附件3),并按申報專業分別填寫《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人員明細表》(附件4)。
(二)主管部門審核
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部門的工程管理部門,總后營房部,中央管理的企業(附件5)工程業務管理部門(上述單位以下簡稱審核部門),負責對所屬單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1、《申報表》所填寫內容是否符合要求;
2、《證明材料》復印件與原件是否一致;
3、申報材料是否完整;
4、資歷和業績是否符合考核認定標準。
審核確認后,審核部門應在《申報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總后基建營房部,中央管理的企業工程業務管理部門審核意見”欄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
地方所屬單位涉及交通、水利和通信等專業的業績材料,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相關專業行政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總后營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業所屬單位涉及鐵道、交通、水利、通信和民航等專業的業績材料,由建設部會同有關專業部門審核。審核后在《申報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部門與有關專業部門對申報相關專業業績材料審核意見或建設部會同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對申報相關專業業績材料審核意見”欄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
(三)人事部門復核
省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和民航等有關部門人事部門,總政干部部,中央管理的企業人事部門(上述單位以下簡稱復核部門),負責對所屬單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復核。主要復核以下內容:
1、學歷或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是否通過特許或考核認定的方式取得其他執業資格情況。
復核確認后,復核部門應在《申報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的人事司,總政干部部,中央管理的企業人事管理部門復核意見”欄中簽署意見,并加蓋印章。
(四)匯總
審核部門負責申報材料的匯總上報工作,由復核部門出具“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人員推薦意見函”。
1、審核部門匯總編制《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人員匯總表》(附件3),按申報專業分別匯總編制《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人員明細表》(附件4)。
2、向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的申報材料包括:
(1)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人員推薦意見函;
(2)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人員匯總表;
(3)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人員明細表;
(4)《申報表》(一式兩份);
(5)《證明材料》復印件(一式一份)。
三、考核認定
(一)組織機構
人事部、建設部組成“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
辦公室負責以下主要工作:
1、接收、匯總各地方、各部門申報材料;
2、組織考核認定初審工作;
3、提出考核認定初審合格人員名單;
4、建造師考核認定日常事務工作。
(二)程序
1、材料接收。辦公室負責接收、整理、匯總申報材料,并對《證明材料》復印件進行審查。
2、初審。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將專家審查意見整理、匯總,形成初審意見,在《申報表》“考核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意見”欄中簽署意見,并將“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報領導小組審定。
3、公示。將“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在“中國建造師網”上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15天。
4、審定。領導小組負責對初審合格人員的材料進行審定,在《申報表》“考核認定領導小組審定意見”欄中簽署意見,確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合格人員名單”。
5、批準與公告。領導小組將“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合格人員名單”報人事部、建設部審批。經批準后予以公告。
四、其它
各地區、各部門將申報材料于2004年4月30日前報辦公室。
本《細則》適用于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工作。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不含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等專業)考核認定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人事部門參照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有關規定制定實施辦法,并報人事部、建設部備案。
本《細則》由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負責解釋。
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 系 人:楊智慧,張國鑫,魏智成;
聯系電話:010—68393869,010—68393913;
傳 真:010—68393913;
郵政編碼:100835;
通信地址:北京市百萬莊三里河路9號。
建造師考核認定系統軟件使用中,有何問題,請和建設部信息中心聯系。
聯系人:李哲輝、李 亮;聯系電話:010-68394071、010-68394400。
如需要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系統身份認證鎖,請和建設部信息中心聯系。
聯系人:劉穎;聯系電話:010-68394471。
附 件:
1、各專業大型工程標準一覽表
2、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證明材料
3、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人員匯總表
4、建造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申報人員明細表
5、中央管理的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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