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許可證分為承裝、承修、承試三個類別
取得承裝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安裝活動。
取得承修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維修活動。
取得承試類許可證的,可以從事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
第二條《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等級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五級
取得一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所有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二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330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三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110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四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35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取得五級許可證的,可以從事 10 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活動。
第三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具備法人資格及健全有效的安全生產組織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凈資產
具有與開展承裝 (修 、試 ) 電力設施活動相適應的凈資產,其所占總資產比例不低于 15%。
(二)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
1.申請 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分別擁有5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 、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其中申請一級許可證的,應具有電力相關專業高級職稱;
2.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分別擁有3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 、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相關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三)專業技術及技能人員
1.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電力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 50 人 、30 人和 15 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分別不少于 30 人 、15 人和 5 人;電力相關專業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 60 人 、30 人和 20 人,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 30 人 、15 人和 10 人;
2.申請四級至五級許可證的,電力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分別不少于 10 人和 5 人;電力相關專業技能人員分別不少于 15 人和 5 人,其中高壓電工分別不少于 8 人和 3 人。
前款第(二)項 、第(三)項規定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技術負責人可由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任,安全負責人應專人專崗。
第四條 申請一級至三級許可證的,除具備第三條規定的相應條件外,還應具有下列與申請的許可證類別和等級相適應的業績:
(一)申請一級至三級承裝類許可證的,最近3年內應分別具有從事 330(220) 千伏 、110(66)千伏 、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 配 ) 電及線路設施的安裝活動業績,且質量合格;在此期間從事電力設施安裝業務的最高年度工程結算收入分別不少于 2 億元、1億元和 3000 萬元;
(二)申請一級至三級承修類或承試類許可證的,最近2年均應分別具有從事 330(220)千伏 、110(66)千伏 、35千伏以下10千伏以上電壓等級變( 配 ) 電及線路設施的維修或試驗活動業績。